在称呼外方人士时,外事人员还有必要区分清楚:何时应当称其姓氏,何时应当称呼其名字,何时应当采用其全称。采用不同的称呼方式,不仅意味着双方具体关系有别,而且也表现出对对方尊重的程度有所不同。
称呼俄罗斯人,除了在正式场合宜称呼其全称外,在一般情况下可称其姓,亦可呼其名。将其本名与父名连用时,表示比较客气;而在向长者表示尊敬时,则只称其父名。
对于英、美、加、澳、新、法、德、意等国人士而言,在十分正式的场合,应称其全称,在一般情况下,可仅称其姓氏。只有在关系极其亲密的人士之间,才会直呼名字。
称呼日本人、韩国人、朝鲜人时,一般应当称呼其全称。在一般情况下,对日本人亦可直称其姓氏。而在韩国与朝鲜,直呼一个人的名字则被视为是失礼之举。
在称呼使用西班牙语、葡萄牙语国的人士姓名时,正式场合宜用其全称,而在一般情况下,则可只使用其,简称,即其父姓,或是其本名加上父姓。
称呼阿拉伯人时,称呼其全称,往往意味着郑重其事。在一般情况下,称呼阿拉伯人时可省去其祖父名,或将其祖父名与父名一道略去。需要简称阿拉伯人时,通常可以只称呼对方的名字。但是,若对方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则只宜以其姓氏作为简称。
在越南与泰国,在一般场合中称呼一个人时,通常可只称其名,而不道其姓。而在称呼越南人的名字时,一般情况下均可只称其中最末的一个字。如可称“阮文才”为“才”。
(2)称呼有别
在外事活动中,我方人员对外方人士所使用的称呼,往往备受对方重视。因为选择一种称呼,不仅反映着自身的教养和对对方尊重的程度,而且还体现着双方关系发展到了何种程度。
照顾习惯。外事人员在称呼外方人士之前,应当对对方有关的习惯做法了解清楚,并且予以遵守。一般来讲,在称呼外方人士时,必须使用尊称。
区分对象。当面对不同行业、不同职务、不同身份乃至不同性别的外方人士时,外事人员还须根据具体交往对象的不同,而在称呼上有所区分。具体而言,主要有下列几点需要特别重视:
对于成年人,可将男士称为“先生”,将妇女称为“小姐”、“夫人”或“女士”,这是在国际社会里适用面最为广泛的一种“泛尊称”。在具体称呼妇女时需要注意:对已婚者应称“夫人”,对未婚者或不了解其婚否者可称“小姐”。对不了解其婚否者,亦可称之为“女士”。
在政务活动中,除可使用“泛尊称”外,还有两种称呼方式:一是称呼对方的行政职务;二是称对方为“阁下”。按照常规,“阁下”主要用以称呼地位较高者。但在美国、德国、墨西哥等国,不存在使用该称呼的习惯。
在军事交往中,对于外方的军界人士,最佳的称呼是称其军衔。对其行政职务,一般不必称呼。
在商务活动中,世界各国都最欢迎使用“泛尊称”,而对称呼行政职务不大欢迎。在学术性活动中,情况也大抵如此。
在服务场所中,对于各种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通常都可以使用“泛尊称”。
在宗教活动中,对外方的神职人员,一般均应以其神职相称。有两点特别应予注意:第一,切勿在称其神职时出现差错;第二,越是正式的场合,越应当在称其神职时采用全称。
在一般场合中,对于教授、研究员、工程师、律师、法官、医生、博士等职称、职务或学位拥有者,均可直接以之相称,对方人士会感觉十分“顺耳”。
在与社会主义国家的人士或兄弟党的人士交往中,通常可以称对方为“同志”。除此之外,“同志”这一称呼切勿在对外交往中滥用。
在与君主制国家的王公贵族交往中,在称呼对方时一定要采用对方的惯例。通常对国王、王后,应当称“陛下”,对王子、公主、亲王及其配偶,应当称“殿下”。对于拥有封号、爵位者,则应以其具体封号、爵位相称。如“爵士”、“勋爵”、“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等等。称呼对方封号时,一定要力求完整无缺。
有主有次。在实际工作中,外事人员往往需要在同一时间之内对多名外方人士同时加以称呼。在此种情况下,既要注意在称呼对方时面面俱到,更要注意在称呼对方时有主有次。
一是由尊而卑,即称呼多名人士时,应当自其地位较高者开始,自高而低,依顺序进行。
二是由疏而亲,即若被称呼的多名人士与自己存在亲疏之别,为避嫌疑,一般应当首先称呼其中与自己关系生疏者,然后再称呼其中与自己关系亲近者。
三是统一称呼。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对多位被称呼者不必一一称呼,或者不便一一称呼时,则可采用统一称呼对方的方式作为变通。例如,以“诸位”、“大家”、“各位来宾”、“女士们、先生们”等方式直接称呼对方。
防止犯忌。在与外方人士交往时,千万注意不要因称呼而冒犯对方的禁忌。一般而言,下列称呼都是不能采用的:
一是错误称呼。在称呼外方人士时,假如出现差错,显然是失礼之极的。
二是无称呼。需要称呼外方人士时,如果根本不用任何称呼,或者代之以“喂”、“嘿”、“下一个”、“那边的”以及具体代码,都是极不礼貌的。
5.问候行礼
在对外交往中,外事人员对有关致意的礼仪必须认真了解,认真遵守。在常规的交往应酬中,致意的最为常见的形式主要有见面礼与问候礼。
在外事活动中,见面礼与问候礼得以普遍运用,所以对其具体运用形式外事人员必须予以关注。
(1)互相行礼。
在对外交往中,外事人员具体应当选择何种见面礼节,是十分讲究的。在外事活动中,外事人员可以沿用自己惯用的见面礼,也可以比照交往方的特殊礼节来行见面礼。对于在日常交往中常见的握手礼、拥抱礼、吻手礼、亲吻礼、合什礼、鞠躬礼、抚胸礼、脱帽礼等等,外事人员有必要深入了解。
①握手礼,通常是指交往双方以握手的形式互相致意。它既为中国人所惯用,又普遍适用于国际交往之中。在运用握手礼时,有以下三点事项值得注意:
一是注意方式。在行握手礼时,双方均应起立,并迎向对方,只有女士才可以在社交场合握手时坐而不起。在伸手与他人相握时,应手掌垂直于地面,以右手与对方右手相握。应注意握住对方手掌的全部,稍许用力上下晃动一两下,并且停留两三秒钟。在此过程中,还需要目视对方双眼,并且面带微笑。
二是注意顺序。握手时,在其顺序上讲究“尊者居前”,即由双方之中地位为尊者先行伸手。女士与男士握手时,应由女士先伸手;长辈与晚辈握手时,应长辈首先伸手;职务高者与职务低者握手时,应职务高者首先伸手。惟有宾主握手时较为特殊,客人抵达时,应主人首先伸手,以示欢迎;客人告辞时,应客人首先伸手,以示请主人就此留步。
②拥抱礼,一般指的是交往双方互相以自己的双手揽住对方的上身,借以向对方致意。对于拥抱礼,外事人员主要应掌握下述四点:
一是具体区域。一般来讲,拥抱礼在西方国家广为流行。在中东欧、阿拉伯各国、大洋洲各国、非洲与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里,拥抱礼也颇为常见。但是在东亚、东南亚国家里,人们对此却不以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