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性的“度”。它是指在国际社会中通行的那些有关人们举止行为的普遍性规则。在外事活动中,外事人员对其不仅要了解得一清二楚,而且还必须认认真真地遵守。
例如,虽说在站立或就座时男女老幼有所不同,但世界各国均要求成年人在正式场合里要“站有站相,坐有坐相”。不仅如此,在许多国家里,有关“站相”或“坐相”的规范往往颇为一致。
再如,在现代文明社会里,“蹲”的姿势仅仅在其作为临时姿势或用于非正式场合时,才会得到认可。在正式场合,或者在众目睽睽之下长时间地采用“蹲”姿,则必定会令人侧目。
特殊性的“度”。它所指的是仅仅在个别国家、地区或民族方才适用的有关人们举止行为的特殊性规则。因其适用地域或国家较为狭窄,在国际社会中未必畅行无阻。不过考虑到“入乡随俗”与“客随主便”的需要,外事人员仍须对其有所了解,以便在必要时予以遵守。
外事人员遵守特殊性的“度”的前提,一是应无损于我方人员的国格人格,二是应保证我方人员的生命安全,三是应绝对有此必要。例如,世界各国的见面礼节往往大相径庭。除了握手在绝大多数国家里普遍适用之外,许多国家所独有的见面礼节,在别的国家里便难以被接受。中国人传统的“拱手礼”难以走出自己的国门,而西方国家的“吻手礼”在中国也鲜有采用。
(3)举止敬人
一个人的举止行为,通常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展现出其对待他人的基本态度与看法。所以,在外事活动中,我方人员对这个问题决不能忽略。
在一般情况下,外事人员应诚心诚意地通过自己的举止行为向外方人士表达敬重之意。具体而言,举止敬人的基本要求有两方面:
一方面,外方人员要注意以举止来表达对对方的重视。在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因自己的举止给人以忽视对方、目中无人之感。
例如,当外事人员身为东道主时,应为身为客人的外方人士引导带路,并且在通过房门时为之开门或者关门。与外方人士交谈时,外事人员切不可东张西望,玩弄手指,或者抱臂端肩,如此种种表现,均会在无形之中使对方产生被冷落、被忽视之感。
另一方面,外事人员还须注意以个人举止来表达对对方的敬意。在任何情况下,外事人员都不可令自己的举止行为傲慢无礼,以至失礼于人。
例如,就座于大庭广众之前时,外事人员切莫当众高翘“二郎腿”,尤其是不可以自己的脚尖指向外方人士,或者脚尖晃动不止。在公众场合礼敬他人的最佳坐姿,应当是规规矩矩的正襟危坐。至少在就座之时,使自己侧身与对方相向,并且切莫使自己的上身仰身斜靠在椅背上,双腿放肆地向前方直伸过去,或者将自己的脑袋反反复复地晃动不止。
(4)举止优雅
作为一种较高层次的要求,外事人员的举止行为应力求优雅,既要高雅脱俗,又能给人以美的享受。
一般来讲,举止优雅,就是要求一个人的举止行为美观、雅致、大方、自然,能够给人以赏心悦目之感。在外事活动中,外事人员应力争使自己的举止行为达到这个要求。
例如,就座于他人对面时,一位有教养的女士自然知道不宜将自己的双腿叉开。穿裙子时,此点尤为重要。
所谓举止大方,就是要求外事人员的举止行为要显得洒脱、大气,不卑不亢。换而言之,就是要求外事人员在外事场合不拘束怯场,以免给交往对象以缺乏自信、不够开放、眼界不高、怯于交际的感觉。
例如,当直接面对外方人士时,不管对方是熟人还是生人,是同性还是异性,都要敢于正视对方,以示对对方的重视。当对方向我方人士打招呼或介绍其见解时,尤须如此。否则就会给人以过于害羞、小家子气的感觉,有时甚至会给人以目中无人或心怀鬼胎之感。
3.语言沟通
在外事活动中,运用任何一种具体语言,不论是中文还是外语,其目的都在于交往双方的沟通。即以言表意,阐述己见,彼此交流,增进了解,加强信任。没有语言交流,交往双方往往便难以沟通。
在绝大多数情况之下,外事人员与外方人员的语言沟通以口头交谈为主要形式。从外事礼仪的角度来分析,外事人员与外方人员所进行的交谈,主要涉及交谈的内容与交谈的方式两大方面。在外事活动中,前者规定了外事人员应当“说什么”,后者则规定了外事人员应当“如何说”。
(1)交谈内容
进行交谈,最重要的当然是交谈内容的选择。既然一个人谈话的具体内容可以反映出其教养、情趣、品位、阅历,那么外事人员在与外方人士进行较为正式的交谈时,就有必要对谈话的具体内容再三斟酌,多加检点。
在外事活动中,外事人员在确定交谈的具体内容时,应确定交谈时可以涉及哪些内容,不能涉及哪些内容。确定了这两个要点,外事人员在与外方人士进行交谈时便有章可循了。
应回避和不宜涉及的交谈内容。与外方人上进行交谈时,外事人员应有意识地主动回避不宜涉及的某些具体内容。外事人员与外方人士进行交谈时,不宜主动涉及的具体内容主要有7个方面。
①不宜泄露国家机密与行业秘密。在外事活动中,每一名外事人员都有维护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的义务。在任何情况下,外事人员对于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机密与行业秘密都必须守口如瓶,不得随意泄露。
②不宜对自己的国家、民族或政府横加非议。在世界各国,其外事人员都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自己所属的国家、民族或政府。倘若在外人面前贬低自己的国家、民族或政府,实际上无异于贬低自己。因此,外事人员与外方人士进行交谈时,不仅不能对自己的国家、民族或政府加以非议,而应对维护自己国家、民族或政府的声誉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③不宜对交谈对象的内部事务随意加以干涉。在国际交往中,我国政府一贯坚持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外事人员与外方人士进行交谈时,一定要认真贯彻这个原则。
④不宜对自己的领导、同事、同行或同胞说三道四。在自己的队伍里,我们是倡导“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然而为了维护自己队伍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在与外方人士交谈时,随随便便地在对自己的领导、同事、同行或同胞加以非议,则是十分不明智的。
⑤不宜涉及格调不高的话题。在国际社会里,凶杀、惨案、灾祸、死亡、色情、男女关系以及小道消息等等话题,均被视为庸俗、低级、格调不高的话题。所以在交谈中,人们不仅自己主动对这些话题加以回避,而且也绝对不在他人涉及这些话题时随声附和。
⑥不宜讨论交谈对象本人的弱点、短处或其他不足之处。在外事活动中,忌谈交谈对象自身的弱点、短处或其他不足之处,是对对方的一种特殊形式的尊重。
⑦不宜触及有关交谈对象个人隐私的任何话题。
与外方人士进行交谈时,上述七个不宜涉及的话题,可被统称为“外事活动七不谈”。
可主动涉及的交谈内容。除了以上的“七不谈”以外,在外事活动中,有一些常现内容可为交谈活动所涉及:
①交谈双方所正式拟议的内容。在外事活动中,交谈显然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在正式场合,外事人员有责任使交谈“言归正传”,使谈话的具体内容围绕着交谈双方拟议的问题进行。
②有助于交往对象进一步了解我方实际情况的内容。由于国与国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在外事活动中,中外双方往往需要进一步相互了解。为了便于交往对象进一步了解我方的实际情况,外事人员在交谈中应主动介绍有关我方的实际情况。在介绍时,一是要注意客观性,二是要考虑时效性,三是要体现公正性。
③对交谈对象所属的国家、民族、单位以及对其本人表达敬意的内容。在外事活动中,对交谈对象所属国家、民族、单位乃至其本人的光荣历史、优良传统、突出成就、杰出贡献表达直接的敬意,或者由衷地加以称道,既体现了我方海纳百川的广阔胸襟,又是对交往对象尊重的一种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