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缩水
案例:去年国庆黄金周,尚先生一行根据报纸上的广告选了一家旅行社的昆明、大理、丽江双飞六日游。到旅行社一看,才知道所谓的六日游实际只有四天,一天去,一天回也包含在“六日”中了。问到具体的航班时间,旅行社说还不清楚。到当天拿到票才知道,第一天是深夜11:30起飞,第六天是凌晨2:30回来,这两天时间加在一起只有不到3个小时。后来的旅途遭遇证明,旅行社对路程远近的说法也不能轻信。由于同行的孩子只有6岁,很怕乘车时间过长,交款前特地询问了路上坐长途车要多长时间,旅行社工作人员说3个多小时吧。实际上行程中的第二天,尚先生一行一直在赶路,从上午9点多到下午5点才从昆明到达丽江。到丽江后,大人孩子已经又困又累,根本没有精力观赏风景。
从上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尚先生对几日游的说法还是有一定警惕性的,只是没能坚持到底,应进一步弄清出发时间再签合同,交定金。对于途中所需时间缺乏估计,原本是事先能避免的,旅游合同中对到下一个目的地路途所需时间应该标明,人们不应听信旅行社口头的一面之词。
广告宣传的出游日期与实际可利用的游览日期绝对不是同一概念,掐头去尾,真正的行程往往要缩不少水。聪明的办法是任凭广告说得天花乱坠,都要问明出游计划,弄清出发和返回时间,甚至途中从一地到另一地所需时间等,必要时可以参考过来人和其他渠道(比如网络、报刊等媒体)的相关介绍,做到成竹在胸,受骗的几率会大大缩小,心情也不致太失落了。
吃住行样样打折扣
案例:春节前往三亚旅游的李舒把本应轻松愉快的经历视为“酷刑”。短短的3天半旅行把他们折磨得苦不堪言,精疲力竭。旅行社的广告上说全程入住2星级酒店。第1晚、第4晚住的确是2星酒店,可离海口市区有10多公里,楼外来来往往的汽车吵得人没法睡,在三亚时干脆住在市中心的车站小旅馆,房间是经过改造的旧房子,阳台用钢窗密封后拆除了与屋子的隔墙,正好放进两张床。卫生间临街,门上满是破洞,窗帘也拉不严,洗澡时总让人心惊胆战。说“行”,游客加导游一共13人,挤在一辆丰田面包车里,加上大包小裹的行李和不断购买的旅游商品,边凳全部放下来,勉强够坐。座椅下全部塞满了东西,人只能蜷着脚,一天下来人人腰酸背痛,汽车空调坏了,变成了又热又闷的牢笼。
最可笑的是吃饭,“玻璃金丝汤”和“金牌凉豆腐”是团队餐中最著名的两道菜:一大盆汤里漂着几丝鸡蛋和紫菜,汤质透明纯净;一大盘炒豆腐,心里却是凉的。餐桌上自带的咸菜和“老干妈豆豉”最受欢迎。
春节期间正值海南游的旺季,游客人数超出景点资源的承载能力时,出现质量打折扣的几率相对更大些。但这些不应该成为旅行社不按承诺服务的借口,在不能兑现合同时,该赔偿还是得赔偿。
旅游合同中注明的“三星级”、“空调车”,事到临头被偷梁换柱,大打折扣。对此明目张胆的欺诈行为没有什么好说的,给它来个投诉、索赔没商量。但不能忘记一个前提:旅游合同要完备,合同中对于吃、住、行的标准不能含混不清,要越具体越好,同时保存好付款发票,作为依法索赔的有效依据。
合同中的文字游戏
同样是去云南旅游,本应是坐船游览洱海的,可计划却改变了,导游还振振有辞:“你们的合同中写明的是‘观苍山、看洱海’,这个意思就是“陆地上观,陆地上看”。让游客们充分领略了我国语言文字的精妙。有人戏言“干脆放个风光片,在旅馆里我们就可以观苍山、看洱海了”。大家询问导游,如果坐船游洱海,旅游合同中会怎样写,导游说“会写大理一日游”。
对这种咬文嚼字的歪解我们不妨“以牙还牙”,合同中不是也未注明“观、看”就一定是在陆地上?那为什么不能在海上?争执不下提请旅游管理部门仲裁,有一条相关规定可以用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和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返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我们往往对行程表中“谨供参考,景点不变顺序可以改变”等标注和合同中的措辞不太在意,但就是这些细节,是旅行社设下的“埋伏”。吃一堑长一智,教会我们事先仔细推敲旅游合同的语句,不放掉每一个字。切记,细看多问,不厌其烦,为规避陷阱上策。
观光游变成购物游
案例:前文中提到的春节三亚游,总共四天的旅程,旅行者被带到了东南亚风情园、珍珠养殖场、走私品罚没商店、海货加工场、海南特产专卖店等多处购物场所。即便如此,导游还称自己取消了旅行社规定的两个店,并信誓旦旦:“我带你们去的店,价格和外面差不多,质量却有保证。”纷纷解囊的旅客后来才知,样样东西都买贵了。
事情的原委是,我们常常能看到导游把游客带到某家商店里,把标着“九折”、“八折”的“优惠卡”逐一分发到游客手里,这张卡,为的是方便统计旅游团的人数,商店就是以此来支付导游“人头费”。不可否认,大部分旅游者愿意购买一些当地的特色商品作为旅游纪念,适可而止的购物安排也是需要的,但“游”才是主要目的,如今的导游仿佛已经变成了导购,只会造成游客的不信任和反感。另外也应看到,为了竞争拼命压价的旅行社为赚取利润,自然想出了以购代游的办法,所以我们在选择旅行社之时,也不能片面追求低价位,堤内损失堤外补,当心旅行社在别的方面算计我们的钱袋。
这在当前的旅游市场上是最为普遍性的问题。但普遍性不代表合理合法。我们在签定合同时应看清购物次数和购物时间,如果合同中未涉及购物项目,应视为行程无购物计划,如果旅行社安排购物过多引起反感,就可以投诉其违反合同规定。
旅游商品假劣多
案例:很多游客到一处旅游出于价格或者留个纪念等因素总会买一些纪念品,下次何时故地重游则往往遥遥无期。许多不法商家正是利用了这些因素,以次充好,牟取高额利润。三年前浙江的江先生和同事去海南观光旅游时就遇上这么一件事,他们在导游指引下花2320元购买了两只戒指和两条金项链,当时经过了设在商场门口的质检处的质量确认。事后到一家大型珠宝专卖店和海南省技术监督局鉴定,发现所谓的天然猫眼石不过是人造的,金的也成了铜的。最后虽经多方努力,追回了大部分损失,但算上为此滞留海南一周的花费和鉴定费,仍是得不偿失。
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第八条规定,由导游安排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场所购物,买到假冒伪劣商品的,旅行社方面应赔偿消费者损失。所以,江先生等人应该依法获得旅行社方面的赔偿。
对于没有多少专业鉴别知识的普通消费者来说,在旅游点购买珠宝等价值高又不易鉴别真伪优劣的商品得慎之又慎。如果实在禁不住**非买不可的话,务必到资信好的专卖店去购买,同时索取发票、鉴定书等。一旦不慎购买到假货、劣货,可以凭此索赔。
“免费”圈套等你钻
案例:去年五一期间周小姐一行在游览了张家界黄龙洞后,导游小姐指着旁边一座修得极其简易的二层建筑物(上书“民俗风情楼”几字)说,你们可以到那里看看民俗表演,顺便歇歇脚,并补充“那里是免费参观”。民俗风情表演不到十分钟,报幕员宣布:欢迎大家到外面参加我们土家族的婚礼表演。一个表演者走过来,邀请他们当中的三位男士扮做新郎……入洞房了,只听那位表演者宣布:我们土家族有个习惯,新郎、新娘入洞房前,新郎要给新娘50元钱做见面礼。三位“新郎官”立时楞住了,但为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为了不扫大家的兴使节目继续下去,三人各掏了50元钱。进得“洞房”,表演者又宣布:按我们土家族的习惯,新郎在给新娘揭盖头时要给揭盖头钱,不过,给钱多少没有规定,你们就看着给吧。三个人顿时觉得上当了,每人扔下10元钱逃了出来。身后传来小姐依旧甜甜的声音:欢迎您下次再来。
类似的免费项目还有免费参观珍珠、贝壳、植物、动物等等研究所和展览馆等,其目的在于让你掏腰包购物。还有更**裸的免费陷阱:高先生听信了一家旅行社“海南游,送免费情人节活动”的口头承诺,在指定饭店进餐、下榻后,饭店一方全不认账,称不知此协议,高先生夫妇被迫付了自助晚餐和饭店服务费不说,心情被破坏殆尽。无论免费的幌子多么耀眼,终究不过是招徕游客的手段。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免费和低价的幌子背后,往往是欺诈。规避这类陷阱,一定要去除贪便宜的心理,远离“免费”的甜蜜**。
旅游安全难保障
案例:珠海市21名中学教师,前年7月在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8日游”中遭遇车祸,在索赔时又遇到了麻烦。由于他们乘坐的旅行车车况太差,在一处地势十分险要的盘山公路上三次熄火,终因刹车失灵而发生翻车事故,车上4名教师重伤,十几人轻伤。未受伤的导游逃离事故现场,他们在当地医院的救治都是自费。
据了解,珠海某旅行社收取的团队费中还包括了游客在国外买人身保险的支出部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旅行社应按合同约定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向游客支付保险金,可出了车祸后,国外保险公司是怎样赔偿的,又赔偿给了谁?旅行社拒绝透露,仅支付了部分的受伤治疗费。对此应该诉诸法律讨回公道。
古语云: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人在旅途,难免发生这样那样的意外,人身或者财产安全遭受损失。在选择旅行社时,一定要确认交付的旅游费用中是否已经包含了保险费用,保险内容包含哪些,并且保存完整的保险凭证。这样,一旦意外发生,可以向旅行社及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
“零团费”是圈套
近年来,以“零团费”为背景的引诱甚至胁迫消费者在旅游中购物而使消费者受骗上当的骗局层出不穷。
“零团费”是部分旅行社以低报价吸引旅游者的手段,即旅行社只收取旅游者的往返交通费、景点门票费(境外旅游还包括签证费用),而旅游者在旅行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都从旅行社带领旅游者购物收取的高额回扣中赚取,有的回扣返回额高达50%,甚至更高。所谓“零团费”,实际还是“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消费现象,已被国家明令禁止。
消费者张先生被一报价颇低的泰国游所吸引,随旅游团前往泰国旅游。在旅游中,在导游的带领下来到一家珠宝店,导游口头承诺:如果有假货将提供免费的往返机票,退换所购珠宝。张先生见到那里的每件首饰都配有证书,遂在导购小姐热情周到的服务下,放心地为自己及未婚妻各买了一枚钻戒,价值万余元。受张先生的影响,其他团员也纷纷解囊购买。虽然证书都是泰文,大家谁也看不懂,但有了导游的承诺,大家也没在意。回国后,满心欢喜的张先生却在报刊上看到有赴泰国旅游购买珠宝上当的事例报道。他忐忑不安的来到检测中心,经检测,两枚“钻戒”质地都为一种貌似钻石的合成品——莫桑石,根本不值什么钱;再把珠宝证书翻译成中文看,上面也没有明确指出所购首饰为钻石。张先生后悔为时已晚,导游及珠宝店没有留下任何把柄,张先生无法让他们为其承诺负责。
北京的两位老教师于2000年1月份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广、深、港、澳八日游旅行团。在港期间,导游蛮横要求旅游团20余位团员每人必须买不少于1500元的珠宝。没达到导游的要求的,导游恼羞成怒,**裸地说:你们这次来港旅游,内地方面未给任何费用,全靠香港珠宝商赞助,因此必须购买珠宝来补偿你们在港的各项费用。并威胁道:没有买珠宝的,每人向旅游团交500元;只买了200元纪念品的,要交300元。旅游团成员被迫第二次被导游带到珠宝店购物,达到了导游要求。
以上问题多发生于北方去沿海地区旅游、内地去港澳地区及新马泰境外游时。消费者之所以上当受骗,究其原因,一是参加旅游团只关注旅行社的报价,从而钻进了不法之徒设置的圈套。有一段时期,内地赴泰国游的报价从3000元左右降至1900元,明显是“零团费”等现象在背后作怪;二是游客面对标价便宜的所谓金银首饰等物品,往往禁不住**而购买;三是不少人是首次旅游,往往抱着“穷家富路”的传统心理,身上带着不少钱,在旅途中也时时想着给亲友带一份礼品回去,因此禁不不住少数导游的怂恿,误购质次价高的物品;四是部分消费者听说新马泰国及港澳地区的金银首饰和珠宝价格低、工艺精、式样好,抱着既旅游又购物甚至赚一把的心理,带着大量现金去旅游,准备看货好就买一笔,往往自投罗网。针对以上的旅游陷阱,我们应注意:
1、在旅游中不是不能购物,但购物时应以旅游纪念品等为主,购买贵重物品时一定要慎重,要警惕少数导游的巧言蛊惑,以免受骗上当。
2、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适合或接近自己需要的线路与时间,进而挑选相应的旅行社,一定不要只看重报价,而要选择有实力和信誉的旅行社,有效地避免落入旅游陷阱。
3、在出行前要仔细查看旅游合同,看合同是否规范、有效、全面、准确。以“零团费”、“负团费”报价者,往往为了逃避责任,会在旅游合同中做手脚,对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的有关条款进行文字模糊化处理,而对免责条款范围则一再扩大。对不公平的合同,旅游者有权拒签或要求重新签订。
4、外出旅游应该上旅游意外保险。旅游意外保险是由旅行社代旅游者向保险公司承保的,属于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范畴。行前,消费者一定要查看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保险合同。
5、要学习法律知识,在旅途中遇到强迫购物时要勇于抵制,团结旅游团其他成员共同抵抗暴力威胁等不法手段,并保全相关证据,及时向旅游质检部门或各级消费者协会投诉,弘扬正气,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